保險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工商時報2007.12.14 【孫彬訓、薛翔之/台北報導】

 保險黃牛猖獗,金管會決定藉由保險經紀人力量遏止,未來保險經紀人可以經營新業務,像是幫客戶風險規劃、再保險規劃、保險理賠申請服務等,且保險經紀人可向保戶收取合理的報酬(也可以不收)。金管會主任秘書詹庭禎指出,最快下星期起,就可啟動代辦服務。 


 金管會邀請保險經紀人相關人士、保發中心及產壽險公會共同研商服務範圍,昨(十三)日通過保險經紀人除了洽訂保險契約,也可以提供其他服務。服務包含風險規劃、再保險規劃、保險理賠申請服務,項目中有人身、財產、責任、損害防阻風險規劃等,再保險規劃與諮詢、協助保險理賠申請事宜,都包含其中。 


 至於收取報酬費用,詹庭禎表示,主管機關不會訂出收費標準,而是交由各公司決定。 


 保險局官員指出,保經公司常會提供民眾相關諮詢及風險評估,但若最後保險契約未成立,保經公司將無法獲得「佣金收入」,因此才會訂出這樣的新規範。目前並無保經公司直接向投保民眾收取佣金或報酬,主因是市場機制的競爭激烈,但未來保險經紀人推出代辦服務,將可解決保險黃牛問題,「尤其強制汽車險」。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7+122007121400552,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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