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本來就是以中長期投資規劃為目的。在台灣習慣以見好就收的習慣,是造成經理人不少在操作上的困擾的。
甚至已經有基金公司針對短近短出的基金課以懲罰費用。就是要阻擋不當的套利的對象。



工商時報2008.01.04 【陳欣文/台北報導】 

     今年起投資人若買到註冊地在美國的基金,都必須簽署配合短線交易政策之同意書,以符合美國法規,並落實國內主管機關配合防制基金短線交易的政策。 

     二○○七年以來,已經陸續有多家投信以及境外基金公司公告防止短線交易的措施。針對防制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等不當的基金交易行為,國內金融主管機關也相當重視,並訂有防制基金短線交易措施,並且從今年起要求投資美國註冊的基金必須符合當地法規,所以投資人也必須多填寫一張短線交易同意書。 
     由於基金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可能妨礙基金之投資組合的效率管理、增加基金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或稅捐、衝擊基金的績效表現、稀釋基金股份的價值,且不利於基金及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立法通過有關短線交易的限制,而依據該法規之規定,自今年一月二日起,國內投資人至各銷售機構(銀行)開戶申購在美註冊的基金時,都必須再簽署這份同意書。 
     根據理柏資訊統計至去年底,目前國內核備的七百多檔境外基金當中,僅有八檔境外基金註冊在美國,並且都是屬於富蘭克林旗下的基金,分別是坦伯頓成長基金、坦伯頓世界基金、坦伯頓外國基金、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潛力組合基金、高成長及成長基金。 
     美國該法規對於基金的短線進出並不像歐系基金公司有一定期限內進出有罰則的條文,主要在於提醒投資人基金要作長期投資不要短線進出。另外,美國註冊基金因約佔全球共同基金市場的一半,且多數旗艦型之美國註冊基金均具備基金規模較大的優勢,而使其基金經理費率得以降低,對投資人其實相對有利,投資人簽署這份同意書並不影響投資人任何權益。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10400569,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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