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3/31 04:32 李國煌台北報導

大戶人家操作外幣、買賣黃金,不一定都會賺到錢,二○○七年發生的損失,記得要申報,像台幣狂升以來,美元戶大虧錢,記得留下憑證,以後買賣房地產的所得、黃金交易所得,統統可以互抵。

 

黃金交易所得也可抵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財產交易有損失也可以申報,未來三年,如果再有財產交易所得,就可以拿比較早發生的損失、去和後來產生的所得互抵。

 

例如,二○○七年賣美元的匯損一百萬,向稅官申報、取得證明以後,未來,在二○○八年、二○○九年、二○一○年,這三年當中,有一年賣房子、所得一百萬。原先匯兌損失一百萬,就可以拿來和賣房子的所得一百萬,互相抵銷。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損失和所得互抵,並沒有限制在同一項商品,例如,黃金所得只能抵黃金損失,匯兌損失只能抵匯兌收益,或是賣房損失只能抵賣房所得,彼此之間,都可以互抵。

 

未來三年獲利才能抵

 

只是,必須是先發生的損失,才能抵未來三年發生的所得,可不能用先發生的所得、去抵未來的損失,因為有所得的那一年,就得報稅繳稅了,那能留到未來抵損失。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的申報,國稅局人員說,申報時,要附上買進價格、賣出價格,所得寫零,如果所得是負數、發生損失,記得要附上證明交件。

 

申報時 需附檔案

 

例如,外幣買賣的交易水單,以及黃金存摺的進出記錄,國稅局會依據這些憑證,發給納稅義務人一分財產交易損失證明,憑著這分證明,未來三年,可以抵銷投資黃金、房地產所得。

 

二○○七年,國際匯市大變化,美元、南非幣的匯價跌很兇,遭逢匯兌損失的投資人,如果已經賣出所持有的美元、南非幣,損失已經發生,記得申報損失,以後有賣房子、賣黃金的所得,就拿來互抵,可以少繳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31/4/wdu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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