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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8.06.13 05:19 pm 


立法院昨天上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拿著新台幣和人民幣看板,在議場引起注目。
記者陳易辰/攝影


人民幣可以在台兌換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八條、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案,人民幣匯兌正式獲得法律鬆綁,將配合七月四日陸客來台觀光同步實施。

為配合七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中央銀行前天邀集國內行庫、行政院金管會及陸委會,針對人民幣開放在本島兌換廣泛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將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由國內銀行自行與外商銀行簽訂拋補合約,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幣可在台雙向兌換。

央行原則決定,人民幣兌換每次以兩萬元人民幣(約八萬八千元台幣)為限。初期只開放一般個人(大陸人、外國人也可),身分和兌換用途不限;但公司和法人戶不在開放兌換之列。

官員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央行與金管會近日將公布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最慢七月四日前一定會接受銀行申請開辦人民幣在台兌換業務。草案將銀行「買入」人民幣改為「買賣」,等於原本單向兌換政策變成雙向兌換,且未限制兌換資格。

金管會高層透露,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彰化、第一、華南、元大銀行等八家可望是第一波核准名單,但其他銀行及觀光景點的外幣兌換處只要申請,也會儘快核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明定,在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提案立委盧秀燕表示,希望主管機關在法案三讀後,應快馬加鞭公布可以匯兌的據點、額度。她說,現行規定,人民幣匯兌的金額限定兩萬元人民幣,她希望增加匯兌的額度。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在人民幣匯兌取得法源依據後表示,以後不僅可以擁抱四個小孩(指新台幣),也可以合法擁抱毛澤東(指人民幣)。 


【2008/06/13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382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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