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之後,改採取市價作為課稅標準。換言之,原來可能只是10塊的面值的股票,卻要準備面對照市價課稅的標準,面對未來這些員工所獲利的分紅,卻要面對更多的課稅標準。

    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三十九號公報規範,大股東將股票信託後,其孳息的股票給員工,也要費用化,視同員工酬勞,則財政部將對員工拿到的股票,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即除了大股東要課贈與稅外,得到股票的員工也要課徵所得稅。

    依39號公報 要列費用

    大股東自掏腰包做信託的最著名案例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將股票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把孳息的股票分配給員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委員、政大會計系教授許崇源在一場研討會中表示,郭台銘贈與員工的股票,依據三十九號公報的精神,也要列為公司的費用,為員工薪資一部分。

    財政部很重視員工分紅費用化,除了公司所得稅的調整,要發布解釋令之外,也密切觀察即將在九月發布的三十九號公報「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會不會把大股東把信託後的孳息股票分給員工,也視為大股東送給公司,列為公司費用。

    拿到股票 依時價課稅

    如果公報正式規定也要費用化,則拿到股票就是員工的薪資所得。財政部就會依所得稅法發布解釋令,員工有所得就要課稅,且是「依時價課稅」。

    以郭台銘股票信託為例,在郭台銘辦理信託時,國稅局就已對孳息他益的股票課徵過贈與稅,如果再對受贈人的員工課徵一道所得稅,有沒有重複課稅之嫌?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這是二段不同的行為,行為改變,課稅規則就改變,信託時課贈與稅,但如果又變成大股東贈與給公司,再分給員工,當然屬於員工薪資的一部分,是實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要合併申報,且要依拿到股票後可出售時的市價課稅,而非依面額課稅。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部分,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促產條例規定的關係,明年員工拿到的分紅配股仍依面額十元課稅,等九十八年促產條例到期屆滿,就改依市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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