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保險公司不公開RBC比率(即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做法在明年將有重大變革,金管會昨天宣佈,為了促使業者強化資本結構,明年開始保險公司必須就其RBC比率分三級對外揭露,同時每半年就必須揭露一次;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屆時只要有業者的RBC比率在法定下限(200%)以下,將會遭到業務限制(如不准推出新保單)等處分。

昨天金管會公佈2007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計算項目修正內容,除了未來因保險申訴案件所導致的作業風險也將納入RBC比率的計算中外,最重要的新規定則是規範保險公司未來必須定時公佈RBC比率的數字。

雖然根據保險法143條之4的規定,保險業的RBC比率最低不得低於200%,但考量到國內保險業RBC比率的計算複雜及經驗資料不足,金管會目前並未要求業者公佈RBC比率的相關數據,使得保險公司RBC比率的實際情況一直成為市場及投資人猜測及關注焦點。

不過,這種情況在明年將有所改變。根據金管會的規定,從明(2008)年開始,業者就必須向主管機關以RBC比率200%以下、RBC比率200%至300%、RBC比率300%以上等三個比率等級方式揭露今(2007)年的RBC比率。

而依照上市櫃保險公司揭露年報的時間表來看,明年4月份外界應該就可以看到各保險公司RBC比率的相關數據,除了年度資料外,金管會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每年6月底向其申報RBC比率,也就是說,未來保險公司必須每半年就公佈一次RBC比率。

儘管此次只是要求保險公司公佈RBC比率等級,但金管會官員預估,對於原本RBC比率已經偏低的保險公司來說,未來透過增資強化資本結構的壓力將因此大幅增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2/today-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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