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10.31  【李國煌】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依照規定一年內,贈與一百一十一萬元,不用課稅。 

 一、現金贈與,限期完成、轉帳給錢較合宜。
 戴素雲說,如果是贈與現金,一定要在十二月底之前,完成交付,最好用轉帳方式給錢,以後有憑有證。 

 如果直接交付現金,未來要告訴國稅局,孩子名下有大筆錢,是因為爸媽逐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現金來的,恐怕舉證不易。 

 二、贈與不動產、有價證券,以贈與契約上頭的日期為準。
 戴素雲說,如果是贈與不動產、股票,倒不必急著在十二月底之前完成過戶,國稅局在認定贈與時間上,是看贈與契約上的日期而定。 

 即使到了明年九十七初才辦手續,在簽訂贈與契約、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要在贈與契約上頭,贈與日期押上今年十二月,一樣算是九十六年完成的贈與,九十六年的免稅額度一樣有效。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80,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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