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限額免稅唷」 這篇文章很久以前的,再整理來這供各位思考。
在電影「第六感生死緣」裡,扮演死神的布萊德彼特說過:「死亡與稅是不可避免的。」事實上,這句諺語不只適用於美國,在台灣也適用。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由於最低稅負是今年公布,明年實施,因此,今年在報稅上,還沒有太大異動 。只不過,以往,富人們用來節稅的一些「小門」(如:藝術品 、納骨塔、公設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現金捐贈方式,都已被關上,未來節稅的「大門」就剩下透過自己名下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一途。
不過,對一般小市民來說,除了一些大家所熟知的:保險費、醫藥費、房屋貸款利息、災害損失、捐贈等扣除額可節稅之外,還有哪些妙招呢?會計師們紛紛獻出錦囊妙計:
夫妻族節稅錦囊
對小夫妻來說,有三種不同的稅額計算方式可以選擇:一、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二、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三、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由於三種方式都得合併申報,稅額便可能隨之增加;因此,陳志愷建議,對於才結婚的新婚族來說 ,在結婚的第一年可選擇分開申報。
不過,他也提醒,今年開始,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已從原本的新台幣67,000元提高到88,000元,可以將三種方式都算算看。如果,夫妻中只有一人有薪資所得,或是其中一人的收入比另一人低很多,且可扣抵的免稅額扣除額較高,那麼,以所得較低者或無收入者為納稅義務人較能節稅。
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報繳之後,發現選錯了方式申報,也不用緊張,只要在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變更,就可重新申報。
如果,去年賣房子,今年報稅時便應注意提列財產交易所得。陳志愷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可以從往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陳志愷舉例,假設小王原先用4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但在去年以500萬元賣掉,財產交易所得為100萬元。然而,若扣掉仲介費、裝潢費、搬運費等費用後,林林總總還倒貼120萬元,因此,小王就可在今年申報所得時,將100萬元列為財產交易損失,而剩下的20萬元,可在往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抵。
不過,陳志愷提醒,如果想用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將相關證明文件蒐集齊全,否則稅徵機關會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因此除了原始買賣契約書(私契)外,契稅單、收付款紀錄證明、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裝潢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收據及憑證都要保存好。
保守定存族節稅錦囊
對保守定存族來說,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則表示,目前,政府鼓勵投資不動產證券受益憑證,因此,在稅法上採分離課稅的優惠,若把錢放定存還不如投資相關商品,例如REITs。許祺昌舉例道:同樣的1億元,若放定存,1年的報酬率目前頂多2%,利息為200萬元,但稅率為40%,因此,扣掉稅後,實際拿回的利息只有120萬元(1億*2%*【1-40%】=1,200,000);但若放在REITs商品,1年的報酬率假設為4%,利息400萬元,因採分離課稅,稅率為6%,因此,實際拿回利息為376萬元,比放定存整整多拿回了256萬元。
另外,像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是採20%的分離課稅,也就是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許祺昌提醒如果利息所得已超過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在20%以上的人,就可考慮將資金分配在這些分離課稅的投資商品,合法節稅。
看衰股市族節稅錦囊
除了投資分離課稅商品之外,許祺昌指出,券商所提供的「債券附條件」交易所得,也是免稅的。許祺昌解釋,所謂的債券附條件交易有二種:第一種是「債券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簡稱RP),是指投資人向券商購入債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由券商以一定價格買回原債券。藉由債券附買回交易,投資人可將閒置的資金作靈活調度,不但可賺取穩定的利息收入,且個人戶可免課利息所得稅。
第二種,「債券附賣回交易」(Reverse Re-Purchase簡稱RS),指的是投資人覺得手上握有的公債值得長期持有,但又有短期資金需求時,就可以將手上公債暫時賣給券商以融通資金,並約定未來特定日以約定價格,由券商將債券賣回給原債券持有人。藉由債券附賣回交易,投資人不但可以獲取低成本的資金,並可以套利賺取養券的利差。
許祺昌認為,這種債券附條件交易,適合短期間手上有閒置資金、卻看空股市的投資人。因為這種附買回交易之所得完全免稅,既不分離課稅,也不用在年底結束後申報所得稅。因此,若利息收入超過27萬元免稅額度,或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較高者,也可運用債券附買回交易,作為優先運用的節稅工具。
散戶族節稅錦囊
對散戶族來說,雖然買賣交易所得免稅,但股利所得仍要課稅。因此,要不要參與除權除息,攸關報稅所得,不得不謹慎考慮。許祺昌指出,如果該股票發行公司的「股利扣抵稅額」高於「個人的應納稅率」者,參加除權、除息較有利。許琪昌舉例,假設小張個人的應稅稅率為13%,買了A、B二家公司的股票,而A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為1%、B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為33%,那麼A公司的實質扣抵比率才9%(1%/【1%+1】),而B公司的實質扣抵比率為25%(33%/【33%+1】,因此,當然是參加B公司的除權息,節稅效果較大。
退休族節稅錦囊
在打拚一輩子之後,好不容易攢到的退休金,陳志愷特別提醒:千萬別大意!這也是要課稅的!他指出:目前退休金採定額免稅制,退休金若低於(15.6萬元*年資)是「免稅」的;退休金介於(15.6萬元*年資)~(31.2萬元*年資)採「1/2課稅」;退休金大於(31.2萬元*年資)則「全額課稅」。因此,假設小陳的服務年資為10年,領了500萬的退休金,若一次領取,則156萬元(15.6萬元*10年)是免稅的,而課稅所得為266萬元:(312萬元-156萬元)/2+188萬元(500萬元-312萬元)。若是小陳的退休金採月領方式,一年可享67.6萬元的免稅額度。
納稅是國人應盡的義務,然而,節稅也是國民應享的權利。不過,許祺昌指出,節稅與避稅、逃稅是不一樣的。像過去有人利用新設買方的方式成立投資公司,之後再將股利五鬼搬運,將應納稅所得轉為證交所得,從中獲取免稅收益;又或者有些人利用捐贈藝術品,將時價可能只有2,000萬元的藝術品,安排成價金1億的捐贈 ,增加所得扣除額;還有些藝人,將所得掛在經紀公司,以為可享較低稅率等等,最後都會被國稅局給盯上 ,不僅未達節稅目的,反而還要補稅加罰金,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因此,許祺昌認為:納稅義務人千萬別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http://tw.money.yahoo.com/edu/col/new/2006/04/21/moneyweekly/28310.html
在電影「第六感生死緣」裡,扮演死神的布萊德彼特說過:「死亡與稅是不可避免的。」事實上,這句諺語不只適用於美國,在台灣也適用。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由於最低稅負是今年公布,明年實施,因此,今年在報稅上,還沒有太大異動 。只不過,以往,富人們用來節稅的一些「小門」(如:藝術品 、納骨塔、公設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現金捐贈方式,都已被關上,未來節稅的「大門」就剩下透過自己名下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一途。
不過,對一般小市民來說,除了一些大家所熟知的:保險費、醫藥費、房屋貸款利息、災害損失、捐贈等扣除額可節稅之外,還有哪些妙招呢?會計師們紛紛獻出錦囊妙計:
夫妻族節稅錦囊
對小夫妻來說,有三種不同的稅額計算方式可以選擇:一、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二、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三、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由於三種方式都得合併申報,稅額便可能隨之增加;因此,陳志愷建議,對於才結婚的新婚族來說 ,在結婚的第一年可選擇分開申報。
不過,他也提醒,今年開始,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已從原本的新台幣67,000元提高到88,000元,可以將三種方式都算算看。如果,夫妻中只有一人有薪資所得,或是其中一人的收入比另一人低很多,且可扣抵的免稅額扣除額較高,那麼,以所得較低者或無收入者為納稅義務人較能節稅。
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報繳之後,發現選錯了方式申報,也不用緊張,只要在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變更,就可重新申報。
如果,去年賣房子,今年報稅時便應注意提列財產交易所得。陳志愷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可以從往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陳志愷舉例,假設小王原先用4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但在去年以500萬元賣掉,財產交易所得為100萬元。然而,若扣掉仲介費、裝潢費、搬運費等費用後,林林總總還倒貼120萬元,因此,小王就可在今年申報所得時,將100萬元列為財產交易損失,而剩下的20萬元,可在往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抵。
不過,陳志愷提醒,如果想用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將相關證明文件蒐集齊全,否則稅徵機關會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因此除了原始買賣契約書(私契)外,契稅單、收付款紀錄證明、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裝潢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收據及憑證都要保存好。
保守定存族節稅錦囊
對保守定存族來說,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則表示,目前,政府鼓勵投資不動產證券受益憑證,因此,在稅法上採分離課稅的優惠,若把錢放定存還不如投資相關商品,例如REITs。許祺昌舉例道:同樣的1億元,若放定存,1年的報酬率目前頂多2%,利息為200萬元,但稅率為40%,因此,扣掉稅後,實際拿回的利息只有120萬元(1億*2%*【1-40%】=1,200,000);但若放在REITs商品,1年的報酬率假設為4%,利息400萬元,因採分離課稅,稅率為6%,因此,實際拿回利息為376萬元,比放定存整整多拿回了256萬元。
另外,像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是採20%的分離課稅,也就是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許祺昌提醒如果利息所得已超過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在20%以上的人,就可考慮將資金分配在這些分離課稅的投資商品,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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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資分離課稅商品之外,許祺昌指出,券商所提供的「債券附條件」交易所得,也是免稅的。許祺昌解釋,所謂的債券附條件交易有二種:第一種是「債券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簡稱RP),是指投資人向券商購入債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由券商以一定價格買回原債券。藉由債券附買回交易,投資人可將閒置的資金作靈活調度,不但可賺取穩定的利息收入,且個人戶可免課利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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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祺昌認為,這種債券附條件交易,適合短期間手上有閒置資金、卻看空股市的投資人。因為這種附買回交易之所得完全免稅,既不分離課稅,也不用在年底結束後申報所得稅。因此,若利息收入超過27萬元免稅額度,或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較高者,也可運用債券附買回交易,作為優先運用的節稅工具。
散戶族節稅錦囊
對散戶族來說,雖然買賣交易所得免稅,但股利所得仍要課稅。因此,要不要參與除權除息,攸關報稅所得,不得不謹慎考慮。許祺昌指出,如果該股票發行公司的「股利扣抵稅額」高於「個人的應納稅率」者,參加除權、除息較有利。許琪昌舉例,假設小張個人的應稅稅率為13%,買了A、B二家公司的股票,而A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為1%、B公司的稅額扣抵比率為33%,那麼A公司的實質扣抵比率才9%(1%/【1%+1】),而B公司的實質扣抵比率為25%(33%/【33%+1】,因此,當然是參加B公司的除權息,節稅效果較大。
退休族節稅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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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是國人應盡的義務,然而,節稅也是國民應享的權利。不過,許祺昌指出,節稅與避稅、逃稅是不一樣的。像過去有人利用新設買方的方式成立投資公司,之後再將股利五鬼搬運,將應納稅所得轉為證交所得,從中獲取免稅收益;又或者有些人利用捐贈藝術品,將時價可能只有2,000萬元的藝術品,安排成價金1億的捐贈 ,增加所得扣除額;還有些藝人,將所得掛在經紀公司,以為可享較低稅率等等,最後都會被國稅局給盯上 ,不僅未達節稅目的,反而還要補稅加罰金,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因此,許祺昌認為:納稅義務人千萬別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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