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源自於PTT的marvel版內篇文章。 
作者:chantilas (涼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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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文轉貼 所以我不打算作敘述,只希望給更多人有份思考。

一轉眼,距離上一篇文已經超過兩個禮拜,

我現在相信富奸也不是真的想作富奸的...(汗),

先跟大家說聲抱歉.......Orz,還好大家鞭的不算大力。


因為PO完第一集的早上,接到電話,內人的外婆因為肝癌,在內湖三總的安寧病房彌留,

趕去之後,在中午一點十分過世,說實話,忙也忙不到我們,

但是應該在場的時候也少不了,對於小弟我,在一年內經歷過了一些事情,

看著內人的外婆嚥下最後一口氣,身邊子孫成群環繞四周,

不禁也感受到些許幸福的氣息......


=====================題外話分隔線============================


記得小弟在八月八日的新竹馬偕醫院,接到母親來電,

得知父親住進加護病房,心中的著急與無奈溢於言表。




父親也算是個傳奇人物,在我與姊姊孩童時期,常對我們姊弟說:

『家裡有個寶都不知道,去問妳媽!』

他唸過陸軍官校,智商142,打架退學,脾氣不好,口氣很大,

民國六十二年拿到全國跆拳道冠軍,當兵前在高屏地區開了三間道館

那時候他已經結婚,生了我姐,

母親卻從未見他拿錢養家,還有陌生女子打電話來找父親,

母親決定離婚,燒了結婚照,帶著姊姊回到娘家,父親去求了回來,有了我,

退伍之後,決心養家,

換了十個職業,包括牽豬哥(一種農村繁殖行業...)、七喜汽水工人、銲工,

最後,他做了警察......小小的基層警員一直到退休......

因為想考司法官,念了很久的法律,考不上,卻憑著法律知識,幫助了不少人,

五十歲後夫妻兩人爬了三四十座百岳,

說是懷才不遇,卻是個性決定了命運。



對於小弟的車禍案件,雖然驚險,卻是不能再普通的法律程序,

七月底,記得小弟躺在病床上,有一次打電話給他,

抱怨:『到底有沒有要幫忙啊?有在處理嗎?!』

父親怒答:『當然有啊!啊不然是怎樣,我也想幫你談個兩三百萬啊,但是不可能嘛!』

其實那時候他人已經不舒服了,只是嘴硬不說。





八月八日在家失去意識,住進加護病房,

期間因心臟冠狀動脈阻塞,併發肝衰竭、腎衰竭,昏迷指數三。

腹膜透析洗不出尿液,全身水腫,後期意識稍復,

八月十八日,自己拔出呼吸器,母親放棄急救,過世於高醫。



八月二十,因小弟父親八月二十七日出殯,

我約肇事者夫婦來醫院商談,請他們準備支付小弟出院時的住院醫療費(約14萬9千),

從當天之後,對方不再聞問。可以預見,日後車禍協調的困難度。



小弟自行籌措醫療費用,出院勉強坐車回到高雄,

辦完父親後事,一個禮拜再度入院,將背後一塊巴掌大的肉,

轉移蓋住脊椎韌帶裸露處,並挖掉部分腐爛韌帶,稱為『皮瓣手術』

期間住進加護病房三日,插著人工呼吸器(在加護病房非得插著呼吸器,健保規定),

因為背後的傷口,只能往左側躺,偏偏左大腿脫臼復位日程尚短,

只能拼命請護士打強力止痛針,並且在每天兩個『半小時』的訪客時間,

對著母親及內人掉眼淚,那時候,我才深刻瞭解,

為什麼像我父親這樣的一個人,

要自己拔掉呼吸器,導致氣管受傷,嘴角濺血,不願意再活,

當我在冰櫃旁,拄著柺杖,見到他最後一面,看著他水腫的不成樣子

父親,不會想一個禮拜洗三次腎,不要成為別人的負擔,

不會想插著管子,連刷牙、擦臉都要請護士來,

一個禮拜後的我,插著管子,約每隔六小時就打一劑止痛劑,

卻同時明白了一些事情。






截至去年為止,小弟陸續動了六次手術,住院住了六十四天,

而從父親過世之後,我從未夢見過他,除了一次。



大約在十一月的時候,我做了個夢:


『    夢裡我坐在門外的椅子上,依稀知道門內正在談車禍和解,

父親出來,身邊的女人肯定不是我媽,

告訴我:『嗯,兩百零五萬』。  父親的表情,說不上來滿意,

看著他,我也不知該作何反應。    』



就這樣,醒來後告訴大家,經過討論,連我母親都只當作笑談,

當時對方保險公司只說:『三十要不要?嫌太少也沒辦法喔,公司估出來就是這樣喔!』

我們猜想,至少要比三十多,但是兩百零五?!算了吧。



十一月提告之後,肇事者的先生打了個電話,說他們的律師建議,

把刑事易科罰金的部分折合現金給我們,大概七、八萬吧,

請我們只告民事就好,那時我決心要抗爭到底,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就算最後判賠三十萬,我們也心甘情願。

畢竟車禍訴訟,最後一定金錢解決,

誰管你中間受了什麼委屈,經歷過了什麼生死大關,怎樣的家破人亡

只要不跟車禍直接相關,一概免提。



今年二月開完偵查庭,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小弟也同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由小弟委請的律師提狀,車禍訴訟或調解皆由律師代理,在律師樓,

肇事者在保險理賠專員的陪同下,提出了160的數字,而律師的『估價單』則是430左右,

時間來到四月的刑事庭,在新竹地院的調解室,這次理賠專員連出席都沒有,

我們進行第四次的調解(以下引用小弟部落格的紀錄):




===============部落格內文對話記錄分隔線====================================

今天是2007年4月9日,

第一次的刑事庭開庭,先到了律師樓與陳律師商量底線,『250吧?!』我說。

三點半到了新竹地院,律師來電:『我看錯時間了,三點十分要先調解,快來。』

到了地院內的調解室,梁姓夫妻已經等在室內,陳律師在,理賠專員沒來,接下來呢?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話:『好像......賣豬肉啊...』

內人在筆記本上寫下了 『稱斤論兩』 四個字。






『上一次保險公司估價是160,多加點,我也好對我的客戶交代。

『我們的底線......我們也不想暗藏底牌,最多再加15,把我們的存款都拿出來,

一家四口就靠我一個,我們不是做生意的,沒有錢可以周轉,如果要去借錢來貼,

那就打官司好了......』

『那保險公司那邊我來跟他講......』律師請對方打電話給理賠專員,接過電話:

『喂,鐘先生,是是,沒關係我瞭解,電話講也一樣,現在你那邊能夠加多少?

現在梁先生願意自己貼15,你們也要再加一點吧.......我知道你的權限,

不然你再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


陳律師掛上電話,還給梁先生,蠻妙的,陳律師連打給保險公司的電話費,

來來回回共三四十分鐘,都叫姓梁的出,用他的電話。


『嗯,嗯,嗯,不然這樣好了,我跟我當事人商量一下,再答覆你。


陳律師把我們拉到外面,留梁姓夫妻跟調解委員在室內。

『其實要避免的是訴訟風險與時間,接下來該做的事總要去做,拖在這裡不是辦法,

對方能抗辯的理由不多,但法官要查清是否構成重傷害的時間,

以及對方可能跑去請求第三次責任鑑定的機率不是沒有,我們也不怕啦,

我估計結果是差不多,可是拖個兩三年,就算拿到兩百八、三百,恐怕折磨也不會少。』

『現在保險公司說既然當事人貼15,他們也再貼15,這樣是190,這個價格當然不行啊,

你們的底線是250我知道,但是既然他們加了,我們也要讓一點......』

我跟內人對望了一眼,心中浮現一樣的數字:『210吧!』



回到調解室。
『現在我的客戶讓了很多,210這是最後的底線,可以啦,你們真的佔了很多便宜,

真的打官司到底法官會用15800、20000還是30000的基本工資來算都不一定,

但是拖下去就不一定是這樣的結果,大家都有風險要擔,不要為了5啊10的在計較,

本來你不是說要用易科罰金的錢來賠償,現在用重傷害起訴,我老實講,

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算成立,也一定判不到六個月,我們用五個月來算,

現在採用新制,大概一天是1000到3000不等,用2000來算,五個月也要30萬,

不然這樣,210啦。』

『我們夫妻倆真的只有這些錢,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不然電話拿來,我來幫你跟保險公司談!』

『喂,鐘先生,嗯,現在是210,不要讓我難做嘛,不然我客戶一直以為我再讓步,

花錢請我來一點用都沒有......對對對,說多少就是多少,不會再加...........不會啦,

嗯嗯, 醬子啊,不然我再跟我當事人談一下。』

掛上電話。

『陳律師,我們在醫院有給王先生29000............』

『28000!!』 我很堅持,的確是這個數字,內人都有紀錄的。

『嗯...... 28000,這個我們現在也不拿回來了,就一起加上去,

這樣子王先生也讓一點.......』


陳律師轉頭問我『這樣子好了,那就我們也讓一點,205加上2.8,等於207.8,實付205,保險公司出190,梁先生15,即日起四十日之內支付,這樣可以嗎?』


我點頭。


這樣,豬肉賣出去了,成交。


接下來是一連串的例行公事,直到回去調解室由書記官與法官擬定和解書。


姓梁的說:『等一下,這個和解書要加上保險公司支付190,不然他們要是晚個3天8天的,

那我們不是還要付違約金100,我們有保險公司承保,我們沒有承擔這個責任的義務...』

陳律師:『這是直接的訴訟關係,就算這樣寫,對保險公司並沒有拘束力........』


『我知道啊,可是要是我們的保險公司晚了幾天,我們沒有必要承擔這個風險。』

律師問我『王先生你覺得呢?』

我說:『既然梁先生覺得有風險,我們也不想擔這個險,所以他反對的正是我們堅持的』

(其實誰管他堅持什麼?我跟內人只是想捉弄他一下)

我悄悄跟律師說:『我們好玩而已。』陳律師苦笑了一下。



就這樣,他鬧到跟保險公司確定了第四次,直到法官直接告訴他,

這樣寫對保險公司沒有拘束力的,違約的不會是保險公司,他才停止

瞧瞧我們堂堂國家高級公務員的這等腦袋。

不管是哭窮、偏執,在這裡,只是有損自己的尊嚴。

肇事者梁太太從來不是我們怨懟的對象。



作為一個被害者,我們瞭解,

沒有一個數字是『合理』的,

只有甘不甘願的問題。


那一天,我告訴母親最後的結果,

母親告訴我:『喂,你老爸也是有在關心這件事的吧?!』

應該是吧,是嗎,老爸!?

民國96年4月9日

你退休的第39個月,過世的第2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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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故事的飄點很小,再補一個,

我父母喜歡爬山,

因此,我母親把我父親的骨灰放在南橫的某一座大山上,

至於地點只有當時陪我們去的一對夫妻山友知道(樹葬目前並不合法.....),

事後,其他熟識的山友經過安置地點,

聽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喂!XXX』。

因為他在隊伍最後一個,嚇得他回頭一看沒人,

攻頂之後回程路,在同一個地點,

卻跌了一跤,絆了一下並無大礙,下山後大家在集會場所聊起來,

才發現了這個『巧合』。




因為小弟拖稿許久,補上一張車禍照片,

希望能證明車禍確有其事:
http://tinyurl.com/38d8zx




並以此文紀念我在天之靈的父親。願他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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