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屬於社會保險,換言之。就算該者有癌症的人,還是可以投保「勞保」的。那麼,
如果有病在身的人,仍然需要工作賺錢之下,因此而有患「職業性疾病」。仍然,屬於勞保的理賠範圍的,這跟一般跟「保險公司」所買的「保險」不同。
所以~ 只是2者內容跟條規,皆非相同,相對的理賠金額也大為不同。所以,除了基本的勞、健保的保障之餘,更需要能真正替不能工作,以及傷害之補償的商業保險。
這才是所謂「為自己也為家人而著想」的負責任態度。
想一想,我任職業「經紀人」。那麼,這些商品的趨勢,倒都含跨在我的服務範圍內囉!
還挺放心的。不管對自己未來的出路,以及客戶的選擇性來說,都是個很優質的選擇。
勞保給付的認定,說實在話真的範圍很小;也很少。更重要現在的申請規定更多,更麻煩。跟窗口諮詢的情況,如果我不是從事保險業務,一般民眾哪會懂。挺無言的,只好努力幫忙解釋。由其我家人,不懂這些領域的專業,我還是乖乖的幫忙啦。。。「在其職,專其業。不然怎麼論是專業。」
本來不想貼這些報導!但是最近跟同學聊起醫療險時,又聊到以前自己的車禍過去。所以! 剛好看到這篇報導~也就貼上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