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07/09 07:10 記者: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國光人壽」,民國六十一年被裁定破產,直到去年台北地院法官鄭麗燕花了一年時間才找到一萬五千多名債權人或其繼承人發放分配款;債權人苦等卅五年,拿回分配到的四至廿多萬元不等款項。

國光人壽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案齡」最久的破產案件,當年裁定破產,債權人已先取回約一成二的債權;之後雖然國光人壽在天母登山街有幾筆畸零地,但拍賣乏人問津,加上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和歷審法官未積極處理,案件就此停頓。

花那麼多時間尋人,只辦完「一件」案子,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自嘲「戇大頭」(笨人),但「該人家的錢,就要給」,「正義是不能打折的」。

國光人壽五十一年間由葉克倭推動成立,葉克倭是前立法院長黃國書的長子(黃國書原名葉焱生,早年因逃避日本特務迫害而改名),後因投資失利,公司宣告破產。

鄭麗燕於九十三年接辦,指定陳淑貞律師為破產管理人,展開拍賣還款大作戰;九十五年初成功拍賣天母幾筆土地,得款四千萬元。然而拍賣容易,得款分配給債權人難,破產管理人製作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名債權人分配表,接下來的發款作業才是苦差事。

因為案件久遠,法院存留的債權人地址,都是破產裁定時的資料,經過卅多年,地址多有變遷。此外,投保人中最年長者為民國前十八年出生,其他主要是民國廿、卅年間出生,很多不在人世,得另找繼承人領錢。

鄭麗燕研判,如果照舊址寄出發款通知,多半會石沈大海;她左思右想,決定用最笨的方法來尋人。

鄭麗燕說,民國五十八年以前,身分證並未編配統一字號,因此她先向戶政事務所調出一萬多名債權人舊有的手抄本戶籍資料,抄錄核對後來增編的身分證字號後,再將查得的編號輸入新的戶役政系統,以確定債權人現有的戶籍地址。

本來發放分配款是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但鄭麗燕認為破產管理人沒有公權力,沒辦法像她有權調閱資料,為了效率因而攬下這份繁瑣的工作。

鄭麗燕利用上班空暇,或下班後把資料帶回家逐筆核對,找到債權人後,再把資料交給破產管理人發錢。

確如鄭麗燕所料,有三分之二的債權人已經過世,必須另覓繼承人;此外,有幾百人遷居國外,也有些榮民沒有繼承人,只能提存或歸繳國庫。

鄭麗燕說,債權人能分到多少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是他們的血汗錢,法院有責任把錢交到他們手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08/2/gzg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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