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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at理財投資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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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1 週一 200818:24
  • *年薪62.8萬四口之家 免稅了

聯合
這必是歡樂之舉的件法規的執行。不過,還是要留意即將要執行的海外所得課稅的事項。
有作投資獲利會合併計算的問題,不過這不是此篇的討論重點。
總之,回應一些人的心情:「投資並非錯,只錯在於你找錯人作管理,以及自己心態沒正確看待它」
同樣的商品,同樣的時間,為何就有人可以好好的獲利,就差別於心態以及用心的差異。 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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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歲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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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01 週二 200812:32
  • *您知道嗎?美元匯損 可抵賣屋所得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3/31 04:32 李國煌台北報導

大戶人家操作外幣、買賣黃金,不一定都會賺到錢,二○○七年發生的損失,記得要申報,像台幣狂升以來,美元戶大虧錢,記得留下憑證,以後買賣房地產的所得、黃金交易所得,統統可以互抵。

 

黃金交易所得也可抵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財產交易有損失也可以申報,未來三年,如果再有財產交易所得,就可以拿比較早發生的損失、去和後來產生的所得互抵。

 

例如,二○○七年賣美元的匯損一百萬,向稅官申報、取得證明以後,未來,在二○○八年、二○○九年、二○一○年,這三年當中,有一年賣房子、所得一百萬。原先匯兌損失一百萬,就可以拿來和賣房子的所得一百萬,互相抵銷。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損失和所得互抵,並沒有限制在同一項商品,例如,黃金所得只能抵黃金損失,匯兌損失只能抵匯兌收益,或是賣房損失只能抵賣房所得,彼此之間,都可以互抵。

 

未來三年獲利才能抵

 

只是,必須是先發生的損失,才能抵未來三年發生的所得,可不能用先發生的所得、去抵未來的損失,因為有所得的那一年,就得報稅繳稅了,那能留到未來抵損失。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的申報,國稅局人員說,申報時,要附上買進價格、賣出價格,所得寫零,如果所得是負數、發生損失,記得要附上證明交件。

 

申報時 需附檔案

 

例如,外幣買賣的交易水單,以及黃金存摺的進出記錄,國稅局會依據這些憑證,發給納稅義務人一分財產交易損失證明,憑著這分證明,未來三年,可以抵銷投資黃金、房地產所得。

 

二○○七年,國際匯市大變化,美元、南非幣的匯價跌很兇,遭逢匯兌損失的投資人,如果已經賣出所持有的美元、南非幣,損失已經發生,記得申報損失,以後有賣房子、賣黃金的所得,就拿來互抵,可以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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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4 週一 200813:59
  • *行銷話術滿天飛 民眾弄得霧煞煞 專家帶你破解保險迷思


工商時報2008.01.14【李國煌】
     二○○八年、新年新氣象,過去一年,民眾買保險衍生出來的免稅爭議,以及買保單分紅、抗通膨的議題,廣受注目,業務人員行銷話術滿天飛,民眾霧中探索,一愣一愣,糾紛頻傳。面對新的一年,金融界人士指出,民眾多下功夫、破解保險迷思,提升保障效益。 
     弄清三大稅目、四大險種 
     三通稅務公司總經理邱正宏說,講到保險節稅,民眾一定要先弄清楚三大稅目、四大險種,弄明白到底節的是什麼稅。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一般民眾會碰到的稅,主要是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三大項。 
     保險項目部分,宏觀財務顧問公司協理陳敏莉指出,人身保險保單,包括人壽保險、年金險、醫療險、傷害險四大項。 
     一、所得稅最沒問題。 
     邱正宏說,民眾買了保單、符合保單規定的情況,拿到保險公司給付的錢,基本上免所得稅,隨著最低稅負制實施,部分情況下,保險給付超過三千萬,才要考慮所得稅問題。 
     二、贈與稅狀況不多。 
     邱正宏指出,保險牽涉到贈與稅的情況不多,有一個情況是,付錢繳保費的人、和從保險公司拿到錢的受益人,不是同一個人。 
     同時,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的年度,金額超過一百一十一萬免稅額,出錢付保費的人,要繳贈與稅。 
     三、遺產稅紛爭最大。 
     陳秋蘭說,近年來,保險與稅產生的紛爭,焦點主要集中在遺產稅。 
     邱正宏說,大家都以為,保險公司給付的錢、就是保險給付,只要是保險給付、就不課遺產稅,其實,誤會大了。 
     被課遺產稅 有其共同點 
     從稅官追查、法院判定要課稅的案子來看,被課遺產稅的民眾,歸納出幾個共同點: 
     一、年紀大、身體有狀況,身家豐厚、購買鉅額保單,一買五千萬、八千萬、一億元。 
     二、買了保單以後,三年、五年,甚到一、二年內就往生,而且,往生以後又遺下大筆財富,還有一個案例是,帶病投保、七年後往生。 
     三、所繳的保費,還是向銀行貸款來的,一借數千萬。 
     目前為止,符合前述狀況的民眾,往生以後,受益人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錢,法院判定全數要課遺產稅,符合前述條件、扣掉借錢繳保費這一項,被課遺產稅的風險也很大。 
     倒是,民眾也不要被嚇到退避三舍。 
     邱正宏說,一般四口之家,主人家往生後,遺下配偶、二個孩子,粗估身後財富留下一千三百八十萬以內的人,大致上,不會有保險給付被課遺產稅的問題。 
     民眾趁著身體健康時期、愈早開始買人壽保單,即使買得再大額,一買五千萬、八千萬,投保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後往生,稅官也不能硬說,這麼大筆的保額,是為了避遺產稅。 
     這種情情況下,買大額保險、節遺產稅功能,就發揮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11400394,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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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5 週六 200808:06
  • *保險金他益信託 未來可免稅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1/04 09:33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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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4 週五 200823:08
  • *遺產登記給第三代 遭課贈與稅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1/04 09:39 【黃詩凱/台北報導】

 第一代分配家產,跳過第二代,將土地直接登記給第三代,依照國稅局認定,屬於第二代將應分得財產贈與第三代,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甲君於五十六年書立「分產鬮書」分配家產,分產前的土地大部分登記於甲君及其大兒子乙君名下,五十八年甲君死亡,乙君未依「分產鬮書」協議,將土地過戶給其弟丙君。

 然而,一直到民國九十三年甲君才將應分配給乙君的土地,登記在乙君之子名下。乙君主張其子取得土地,是分產而不是贈與,但因乙君的兒子並不是第一代法定繼承人,因此北區國稅局認定乙君將土地登記請求權贈與其子,依前述的遺贈稅法規定,計算土地公告現值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

 官員表示,稅法規定不是由民眾自行認定,必須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和相關文件佐證,才能確認適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前述的贈與情事,請速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不但需補稅,還要再繳交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04/57/r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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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31 週一 200710:37
  • *2008新稅制 減稅利多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30 04: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起多項新稅制上路,其中不乏減稅利多,如綜所稅課稅級距調高、汽車進口關稅調降、捐款私立學校可全數列舉扣除等;此外,明年開始實施的「員工分紅費用化」,可以減輕企業稅負,但可能會影響企業盈餘。
綜所稅課稅級距 明年調高
由於十一年來物價漲幅累計已達十%,明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調高一成,由現行的三十七萬元、九十九萬元、一百九十八萬元及三百七十二萬元,分別調高至四十一萬元、一百零九萬元、二百一十八萬元及四百零九萬元,納稅人後年五月申報明年度的綜所稅時,就可以適用。
綜所稅課稅級距調高後,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三十七萬元以上者,幾乎都可受惠。舉例而言,若所得淨額四十萬元,就可少繳稅額二千一百元;若所得淨額為一百萬元,則可少繳稅額三千六百元。
捐款私立學校 可全數抵稅

原本民眾捐款給私立學校,申報綜所稅捐贈扣除額時,最高限額為綜合所得總額的二十%,若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列舉扣除限額則是所得總額的五十%;但立法院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法」,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的捐贈,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對象,可全數列舉扣除,換句話說,民眾捐款給「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將可全數列舉扣除。
個人售屋營利 要課營業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後再銷售,若符合下列要件之一,明年起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不過,由於人力限制,國稅局將先針對每年銷售房屋達六戶以上者,先行納入查核範圍。
員工分紅改列費用 企業少繳稅
營利事業的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若非由公司本身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價格決定者,公司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以費用列支。
雖然不少人質疑,員工分紅費用化將影響公司獲利及股價;不過,從租稅觀點來看,員工分紅改認列為費用後,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增加,應納稅額將會減少;至於員工領取分紅配股,則仍依面額計算所得課徵綜所稅,但二○○九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後,員工領取的分紅配股,將改依市價課稅。
汽車關稅再調降
明年小汽車及其底盤進口關稅稅率再調降,關稅配額內稅率由廿一.八%調降至二十.三六%,關稅配額外稅率則維持三十%不變。
綜所稅補稅 超商可繳
明年起民眾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僅限綜所稅補稅款,而且稅款限兩萬元以下,納稅人同樣須自付每筆六元的手續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明年若收到二○○六年度的綜所稅補稅單,就可以選擇前往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到便利商店繳稅完畢,應檢視所繳納的稅單是否已加蓋該便利商店店章,並妥善保管已蓋章的稅單與相關憑證,以作為繳納稅款證明,國稅局不會再寄送繳納證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30/78/qti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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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31 週一 200702:50
  • *投資客賣屋 課營業稅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07.12.30 03:35 pm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等條件,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邱政茂表示,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也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受限於人力的限制,無法將所有個人售屋的案件均逐一查核,稽徵機關因而將個人每年度銷售房屋(含法拍屋)達6戶以上者(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之房屋應予排除),先行納入查核範圍,審酌其交易頻率及交易目的,詳予查明後如係「以營利為目的」,即予以課徵營業稅。但如為檢舉案件,則不受6戶的限制,稽徵機關均會著手進行調查。 
    按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財產交易所得係指納稅義務人非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的增益,故依同法第14條規定,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近年來,許多民眾將房屋買賣當作是一種投資工具,利用買賣房屋來賺取價差,國稅局認為與所得稅法所稱「非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有所出入,且此種買賣行為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以營利為目的」,而應按同法第1條所規定課徵營業稅之銷售行為,產生許多爭議。 
    該局即曾在94年度進行營業人售屋查核作業時發現,個人買賣房屋一年度達數十戶,甚至上百戶,其中更有某台南縣的納稅義務人,因理財投資規劃,從事標購法拍屋並完成不動產登記,經整修後再行出售,87至91年間出售之房屋將近200戶,金額更高達1億500萬元,但因為是以「個人」名義進行買賣,所以價差均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就稽徵機關而言,此種行為已難謂為「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應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依法應課徵營業稅的銷售行為。惟囿於當時法令並無相關規定來據以認定兩者適用之差異,致徵納雙方爭議不斷。所幸,經過多次的研商,財政部於95年12月29日發布了兩則相關的函令,明確規範相關作業準則,並自97年度開始執行。 
【2007/12/3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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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1 週三 200720:24
  • *贈與小撇步 現金贈與 轉帳交付有憑證


工商時報2007.10.31  【李國煌】 
 遠東銀稅務顧問戴素雲說,依照規定一年內,贈與一百一十一萬元,不用課稅。 
 一、現金贈與,限期完成、轉帳給錢較合宜。
 戴素雲說,如果是贈與現金,一定要在十二月底之前,完成交付,最好用轉帳方式給錢,以後有憑有證。 
 如果直接交付現金,未來要告訴國稅局,孩子名下有大筆錢,是因為爸媽逐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現金來的,恐怕舉證不易。 
 二、贈與不動產、有價證券,以贈與契約上頭的日期為準。
 戴素雲說,如果是贈與不動產、股票,倒不必急著在十二月底之前完成過戶,國稅局在認定贈與時間上,是看贈與契約上的日期而定。 
 即使到了明年九十七初才辦手續,在簽訂贈與契約、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要在贈與契約上頭,贈與日期押上今年十二月,一樣算是九十六年完成的贈與,九十六年的免稅額度一樣有效。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80,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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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1 週三 200712:04
  • *國稅局嚴查 用境外OBU隱匿利息


工商時報2007.10.31【楊穆郁/台北報導】

     雖然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制)還未將境外所得納入課稅標的,惟有錢人已經開始未雨綢繆,利用境外公司OBU帳戶,規避利息所得,以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

     惟國稅局已經注意到這種情形,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即表示,個人借用境外公司OBU帳戶隱匿利息所得,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罰鍰。北區國稅局表示,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案查核時,針對結購外匯的A君進行查核。

     經調閱其銀行往來資料,發現A君結購鉅額外匯,並匯入境外甲公司帳戶;經進一步查核該筆資金流向,發現該筆外匯於匯入當日,就轉作美元定存,且甲公司於該筆定存到期時,將該筆定存利息匯回A君帳戶。

     A君承認當時聽從銀行理財專員建議,於境外成立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開立OBU帳戶,以規避大額利息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案查獲A君利用甲公司逃漏利息所得,除了依法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處以罰鍰。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漏報利息所得等所得等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法免罰。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74,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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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1 週三 200712:03
  • *新生兒年底前買保險 節稅多一筆


工商時報2007.10.31【李國煌/台北報導】

     快要十一月了,這一年即將結束,打算贈與孩子資產的爸媽,宜掌握時間辦理,金融界人士指出,贈與免稅額度是以年度計算,拖過一年,一百一十一萬的免稅額度就消失了。

     同時,家有新生兒,這個孩子又有保險需求,不妨趕快為小寶貝買保險,遠東銀行財稅顧問戴素雲說,明年報所得稅時,最多可以增加二萬四千元的列舉扣除額。

     戴素雲說,每年接近年底,都要提醒客戶二件稅務事,一、分年贈與,趕快在年底辦妥,給現金要及時交付,二、家有新生兒,及時買保險。

     以贈與而言,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依照規定,贈與金額一年內在一百一十一萬以內免稅,這是以會計年度計算,最後這二個多月,可要把握時間,不然,年底一過,今年一百一十一萬免稅額度就消失了,明年就得重新起算。

     有些爸媽在年初就趕忙給孩子一百一十一萬,把今年的免稅額度用掉,也有一些父母,打算在免稅額度內,逐年移轉一些資產給孩子,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辦理贈與。

     一年之中,父母贈與孩子資產,何時辦理比較合適。

     陳秋蘭說,父母要有規畫,如果就是給孩子一筆現金,金額在一百一十一萬的免稅額度內,不妨早一點辦妥,以免遺忘疏忽。

     對於如何贈與,如果心中還沒個定數,不妨先好好想一想,不必急著在年初給現金。

     像有些大戶人家,年初趕忙給孩子一筆現金,但是,到了年中,又打算給孩子買一戶子,這樣一來,贈與金額隨著增加,適用更高稅率,可就划不來了。

     免稅額度內,不妨贈與現金,如果超過免稅額度,而且金額比較大的話,贈與不動產比較合適。

     戴素雲說,父母給孩子買一戶市價一千萬的房子,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子依照評定現值算,算出來的贈與金額可能只算三百萬、四百萬,比起直接給孩子一千萬現金,可節省贈與稅。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說,在服務的大戶中,有些孩子年紀八、九歲,名下就有公寓、大樓房子,都是爸媽給的。

     另外,戴素雲指出,接近年底時分,今年有新生兒的家庭,如果孩子有保險需求,最好在今年底之前,為孩子買保險,九十七申報九十六所得時,就可以列舉扣除,多一年的列舉扣除額度。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79,00.html?source=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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