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必是歡樂之舉的件法規的執行。不過,還是要留意即將要執行的海外所得課稅的事項。
有作投資獲利會合併計算的問題,不過這不是此篇的討論重點。
總之,回應一些人的心情:「投資並非錯,只錯在於你找錯人作管理,以及自己心態沒正確看待它」
同樣的商品,同樣的時間,為何就有人可以好好的獲利,就差別於心態以及用心的差異。 分享之。

更新日期:2008/03/31 04:32李國煌台北報導
大戶人家操作外幣、買賣黃金,不一定都會賺到錢,二○○七年發生的損失,記得要申報,像台幣狂升以來,美元戶大虧錢,記得留下憑證,以後買賣房地產的所得、黃金交易所得,統統可以互抵。
黃金交易所得也可抵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財產交易有損失也可以申報,未來三年,如果再有財產交易所得,就可以拿比較早發生的損失、去和後來產生的所得互抵。
例如,二○○七年賣美元的匯損一百萬,向稅官申報、取得證明以後,未來,在二○○八年、二○○九年、二○一○年,這三年當中,有一年賣房子、所得一百萬。原先匯兌損失一百萬,就可以拿來和賣房子的所得一百萬,互相抵銷。
國稅局人員說,財產交易損失和所得互抵,並沒有限制在同一項商品,例如,黃金所得只能抵黃金損失,匯兌損失只能抵匯兌收益,或是賣房損失只能抵賣房所得,彼此之間,都可以互抵。
未來三年獲利才能抵
只是,必須是先發生的損失,才能抵未來三年發生的所得,可不能用先發生的所得、去抵未來的損失,因為有所得的那一年,就得報稅繳稅了,那能留到未來抵損失。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的申報,國稅局人員說,申報時,要附上買進價格、賣出價格,所得寫零,如果所得是負數、發生損失,記得要附上證明交件。
申報時 需附檔案
例如,外幣買賣的交易水單,以及黃金存摺的進出記錄,國稅局會依據這些憑證,發給納稅義務人一分財產交易損失證明,憑著這分證明,未來三年,可以抵銷投資黃金、房地產所得。
二○○七年,國際匯市大變化,美元、南非幣的匯價跌很兇,遭逢匯兌損失的投資人,如果已經賣出所持有的美元、南非幣,損失已經發生,記得申報損失,以後有賣房子、賣黃金的所得,就拿來互抵,可以少繳稅。
更新日期:2008/01/04 09:39【黃詩凱/台北報導】
第一代分配家產,跳過第二代,將土地直接登記給第三代,依照國稅局認定,屬於第二代將應分得財產贈與第三代,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甲君於五十六年書立「分產鬮書」分配家產,分產前的土地大部分登記於甲君及其大兒子乙君名下,五十八年甲君死亡,乙君未依「分產鬮書」協議,將土地過戶給其弟丙君。
然而,一直到民國九十三年甲君才將應分配給乙君的土地,登記在乙君之子名下。乙君主張其子取得土地,是分產而不是贈與,但因乙君的兒子並不是第一代法定繼承人,因此北區國稅局認定乙君將土地登記請求權贈與其子,依前述的遺贈稅法規定,計算土地公告現值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
官員表示,稅法規定不是由民眾自行認定,必須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和相關文件佐證,才能確認適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前述的贈與情事,請速至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不但需補稅,還要再繳交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04/57/r837.html
更新日期:2007/12/30 04:09
雖然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制)還未將境外所得納入課稅標的,惟有錢人已經開始未雨綢繆,利用境外公司OBU帳戶,規避利息所得,以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
惟國稅局已經注意到這種情形,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即表示,個人借用境外公司OBU帳戶隱匿利息所得,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罰鍰。北區國稅局表示,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案查核時,針對結購外匯的A君進行查核。
經調閱其銀行往來資料,發現A君結購鉅額外匯,並匯入境外甲公司帳戶;經進一步查核該筆資金流向,發現該筆外匯於匯入當日,就轉作美元定存,且甲公司於該筆定存到期時,將該筆定存利息匯回A君帳戶。
A君承認當時聽從銀行理財專員建議,於境外成立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開立OBU帳戶,以規避大額利息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案查獲A君利用甲公司逃漏利息所得,除了依法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處以罰鍰。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漏報利息所得等所得等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法免罰。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74,00.html?source=rss
快要十一月了,這一年即將結束,打算贈與孩子資產的爸媽,宜掌握時間辦理,金融界人士指出,贈與免稅額度是以年度計算,拖過一年,一百一十一萬的免稅額度就消失了。
同時,家有新生兒,這個孩子又有保險需求,不妨趕快為小寶貝買保險,遠東銀行財稅顧問戴素雲說,明年報所得稅時,最多可以增加二萬四千元的列舉扣除額。
戴素雲說,每年接近年底,都要提醒客戶二件稅務事,一、分年贈與,趕快在年底辦妥,給現金要及時交付,二、家有新生兒,及時買保險。
以贈與而言,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依照規定,贈與金額一年內在一百一十一萬以內免稅,這是以會計年度計算,最後這二個多月,可要把握時間,不然,年底一過,今年一百一十一萬免稅額度就消失了,明年就得重新起算。
有些爸媽在年初就趕忙給孩子一百一十一萬,把今年的免稅額度用掉,也有一些父母,打算在免稅額度內,逐年移轉一些資產給孩子,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辦理贈與。
一年之中,父母贈與孩子資產,何時辦理比較合適。
陳秋蘭說,父母要有規畫,如果就是給孩子一筆現金,金額在一百一十一萬的免稅額度內,不妨早一點辦妥,以免遺忘疏忽。
對於如何贈與,如果心中還沒個定數,不妨先好好想一想,不必急著在年初給現金。
像有些大戶人家,年初趕忙給孩子一筆現金,但是,到了年中,又打算給孩子買一戶子,這樣一來,贈與金額隨著增加,適用更高稅率,可就划不來了。
免稅額度內,不妨贈與現金,如果超過免稅額度,而且金額比較大的話,贈與不動產比較合適。
戴素雲說,父母給孩子買一戶市價一千萬的房子,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子依照評定現值算,算出來的贈與金額可能只算三百萬、四百萬,比起直接給孩子一千萬現金,可節省贈與稅。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說,在服務的大戶中,有些孩子年紀八、九歲,名下就有公寓、大樓房子,都是爸媽給的。
另外,戴素雲指出,接近年底時分,今年有新生兒的家庭,如果孩子有保險需求,最好在今年底之前,為孩子買保險,九十七申報九十六所得時,就可以列舉扣除,多一年的列舉扣除額度。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7103100579,00.html?source=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