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被討論過個結論:「保險是保給窮人的,富人永遠作為避稅管道」。但就我的觀念中,不論是什麼樣的人,保險仍然是保全每一個人而存在的。我自己曾經出過大車禍,卻沒有辦法從保險中獲得理賠保障。為什麼呢?? 因為我沒有買人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
最後,靠著簡單的強制險作理賠,以及對方的責任理賠金。那麼~假如我買對,買足保險時。是否不會這樣痛苦。打官司,上法院,跟對方肇事者談判。

「十次車禍九次快」,尤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更需要注意,在高速行駛下,發生意外傷害難以想像,理賠的額也很龐大。根據產險公司表示,因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額有限,目前已有高達六成以上車主會再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但每人平均保額多在一至二百萬元,九成保額在三百萬元以下,若面對高額理賠,仍顯不足。

目前強制責任險最高理賠金額為一百五十萬元,醫療費用限額二十萬元,然而,根據產險公司理賠經驗,一般嚴重車禍理賠和解金額,在三、五百萬元之間,但是也不乏求償超過千萬元的案例,加害人扣掉強制責任險理賠金之外,等於身負上千萬元債務。


開車族在責任險的保障上,除了基本強制汽車責任險對於第三人的人身保障之外,還可以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加強對人身以及財物的理賠保障,此外,也有「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多倍型保障」,可以提高理賠限額。

第一產物保險表示,一般第三人責任險是「兩倍型」,例如「每一人體傷」理賠限額一百萬元,則「每一事故體傷」則為兩百萬元,建議以投保每一人三百萬元、每一事故六百萬元、財損五十萬元作為基本保障。

至於「多倍型」責任保障,主要是拉高每一事故的賠償總限額,如需理賠人數較多時。

以投保「每一人體傷或死亡限額一百萬、每一事故限額二百萬元」為例,保費七百九十五元,十倍型保費較二倍型約多一成,理賠時,「每一人」限額還是一百萬元,「每一事故」最高一千萬元。

而有關超額責任險,泰安產險表示,其好保障是當單一事故賠償金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每一事故體傷」或「每一事故財損」的保額限制時,即可藉由超額責任險來強化保障,保額運用不受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分項保額限制。

泰安產險指出,許多曾旅居海外人士回國就業後,投保任意汽車保險時最關心的事項,是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是否足夠,甚至要求每一人理賠保額要千萬元,而在台外籍專業人士也會要求投保高額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與汽車超額責任險,保障完整性遠大於保費預算的考量。

若想加強責任風險保障,也建議車主可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為五百萬元,另外再加保五百萬的「汽車超額責任保險」,合計每一人體傷保額即到一千萬元。但對於開車族而言,小心為上策,畢竟再多賠償都無法彌補遺憾。

李佩真/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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