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06/11/22 21:58
記者:張景淇
隨著物價日益上漲,但薪水卻未跟著調升的情況下,對於現代上班族而言,往往被接踵而至的房貸、保險、稅金、子女教育費,或突發的支出逼的焦頭爛額,不知該如何為日後的生活鋪路。最終屆於退休之際,竟發現還須靠微薄的退休金不足以度日。因此,養成正確的理財觀念,以及儘早投資就顯得相當重要。
然而,財富不會憑空而降,所以需要針對投資進行必要的規劃,讓財富持續增長。理財投資的方式有很多,以往傳統家庭理財方式多半以儲蓄為主,財富累積速度較慢,但風險也較低。而現今社會投資理財工具多樣化,包括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各種投資工具的報酬率也比存款高出很多,相對的風險也跟著較高,投資者可以先評估自身風險的承受度與經濟能力再做規劃。
對於一般上班族而言,平常無暇注意市場行情,且上市公司的股票種類繁多,無法一一深入研究分析,加上又不敢貿然投資,而錯失許多理財投資機會,所以可以選擇投資共同基金,為主要的投資方法。
台新銀行信託投資處副總經理仲向榮表示,他每月會固定提撥薪水的10%定期定額投資基金,以累積退休金。因為退休準備需要長期穩健的累積,所以選擇以每月定期定額投資全球股票型基金為主,透過跌時買多、漲時買少的特性,平均投資成本,再加上時間複利的增值效果,讓小錢累積大錢。
然而,現今購買基金通路很多,除了可向投資顧問公司及代銷銀行購買之外,繼國內引進投資型保單之後,購買保險也能投資基金。因此,投資者可以先行確定投資目標。業者就表示,若是以短期套利為目的,就不建議以購買投資型保單的方式來投資基金,因為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效益,還是以長期為主,優點在於彈性的資產配置,而不在於短期的收益,投資者可多先評估再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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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題也許是老生長談,但我只是很現實的看著這些「老人」在那怨聲嘆氣著沒退休金好退休。或者,退休金領到後已經花到所剩不多。 為什麼知道呢?? 因為我家是在鄉下的區域內,在我所看,在我所知很多。真的很多年老仍然工作賺錢,或者將自己家裡改成工廠或公司的現象。人老呀~真的不能沒有錢在身旁的。
勞退新制實施,使得社會大眾更加重視退休理財規劃。尤其是總生育率下降、平均壽命延長,台灣人口老化問題愈來愈嚴重,根據經建會統計,到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三名青壯年必須養一名老人。養兒防老對五、六年級生來說,已經是不敢奢望。未來無論想要出國或在地安養無憂向晚,除了應保持勇健身體外,及早籌措退休資金,讓自己在經濟上自主更是重要。
德盛安聯投顧總經理許慶雲表示,在退休金準備成為理財大事後,理財觀念也要有所改變,因為長期退休金準備策略,將不同於傳統賺幾桶金、幾百萬的短期目標。如年輕人可忍受較高風險,因此可設定幾年時間以積極型投資工具衝刺第一個百萬元,不過這對於接近退休投資人來說,就不適合高報酬、高風險理財工具,而應以賺取穩定收益、保護投資本金為主。
因此,從年輕到接近退休準備過程中,應該依據不同年齡,調整不同資產配置,達到控制投資組合風險、追求長期資本累積及報酬退休金投資訴求。許慶雲認為,以退休或長期理財規劃為目標的金融商品,可以追求絕對報酬基金,及目標日期型基金為核心投資。由於退休金準備強調是資產累積,較不容許承擔資本損失風險,因此以追求絕對報酬基金,即以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為主,並追求區間絕對報酬,是不錯投資工具。
所謂目標日期基金,如德盛安聯目標二○一五、目標二○二○及目標二○三○基金,可彌補投資人無法適時轉換投資標缺點。因為,目標日期型基金資產配置,通常隨目標日期到來調整,距離目標日期愈遠,投資在高風險性資產比重較高,相反的,隨著目標日期到來,則逐漸增加低風險性資產比重,可達到初期重獲利,後期重增值訴求。
許慶雲表示,長遠退休金準備,除了在理財上選擇合適投資工具借力使力外,最重要是持之以恆的投資。想要擁有美好退休生活,現在就要開始準備,且越早開始效果越大,因為時間是退休金準備最好朋友。
許瀞文/台北報導 2006.11.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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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的認定,說實在話真的範圍很小;也很少。更重要現在的申請規定更多,更麻煩。跟窗口諮詢的情況,如果我不是從事保險業務,一般民眾哪會懂。挺無言的,只好努力幫忙解釋。由其我家人,不懂這些領域的專業,我還是乖乖的幫忙啦。。。「在其職,專其業。不然怎麼論是專業。」
勞委會放寬職業傷病審查認定,未來上班族外出用餐、或學生從學校出發打工途中發生意外受傷,都可認定為職業傷害,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新制預計下月通過,最快明年初上路。 依現行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勞工從住家往返工作地點途中若發生事故受傷,可視為職業傷害。但這項規定在執行時發生許多爭議,曾有勞工申訴在上班時順道接送小孩、買早餐、加油,途中發生事故意外,在申請給付時遭質疑。 勞委會指出,現代勞工上下班型態多樣化,不太可能每天直接從住家往返公司,因此決定大幅放寬通勤意外認定標準。 修正條文中改用「合理途徑」一詞,勞委會解釋,上班族可能因道路施工、交通阻塞選擇繞路,只要能提出解釋,都應從寬認定。但若刻意反方向繞路接送家人、購物,發生意外受傷就不能視為職業傷害。 另外,原條文中,若勞工有酒駕、無照駕駛等違反交通規則情形而發生意外,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但勞委會認為,勞工有可能因雇主指示而違規肇事,因此在修正條文中加入但書,若勞工因雇主管理疏失或因雇主提供有瑕疵交通工具而違規出事,不可歸責於勞工,應認定為職業傷害。 勞工不管是傷病或殘廢,若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可以申請較高金額的勞保給付,還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申請各項生活津貼和補助,對勞工較有利。 截至十月底,勞保職災基金餘額還有一百五十九億元,職災勞工保護專款也還有一百廿七億元。勞委會說,由於職災給付為即時支付,不須積存經費,放寬申請條件不會有財務問題。
【聯合報/記者陳嘉恩/台北報導】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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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貼這些報導!但是最近跟同學聊起醫療險時,又聊到以前自己的車禍過去。所以! 剛好看到這篇報導~也就貼上來吧!!
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因車禍重創導致左臂截肢,而隨行的秘書,在車禍當中也因傷重使得左側手部和腿部都需要植皮,不過,根據全民健保局的規定,義肢及美容外科手術屬於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因此,若發生意外事故而需裝置義肢或需美容時,民眾將需要自行負擔,但若是投保商業險則可有理賠。
限於意外傷害所導致
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表示,一般來說,裝設義肢、義齒,以及美容手術、外科整型,皆屬於住院醫療保險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需給付保險金,但若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者,例如發生車禍傷害時,則保險公司仍需支付理賠金。
義肢各家標準不同
至於義肢的給付費用計算標準,包道霖以瑞泰人壽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為例,假設民眾投保實支實付計劃五(每日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三千元),則需要裝置義肢時,則以每日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三千元的十倍為限,將可獲得三萬元的義肢裝置保險金。各家壽險公司給付的標準與金額並不相同,關心自身保障的消費者,不妨拿出保單或向原投保的公司詢問。
美容依實際金額計算
此外,若因意外傷害事故,需要美容手術時,則依據實際的手術項目及住院天數計算。同樣以實支實付型計劃五的保障為例,該計劃提供九萬元的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依據手術名稱及費用表的費用比例顯示,「皮膚移植」手術的手術費用限額為四萬五千元,只要在該額度之內的手術醫療費用,可獲得全額理賠。除了每日住院及手術費用給付之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也提供「住院醫療雜費保險」,給付的限額將視住院的日數提供給付,可用來支付輸血、特殊用藥或指定醫師費…等,只要總額不超過雜費的額度,皆可獲得全額理賠。
此外,以邵曉鈴的案例來看,由於她在同一住院期間,接受二項以上的手術,包括左臂截肢及脾臟切除,因此,在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部份,則會分別計算,即左臂截肢給付六○%及脾臟切除給付一○○%。
[工商時報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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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篇針對「美國人壽」所推出的銀髮族保單的爭議報導。我曾經接到過這張保單的客戶,他買的原因,只是因為便宜而聽了銀行銷售人員的電話後,覺的還算高額的日額理賠金而買下。卻沒辦法仔細觀察這些條款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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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討論過個結論:「保險是保給窮人的,富人永遠作為避稅管道」。但就我的觀念中,不論是什麼樣的人,保險仍然是保全每一個人而存在的。我自己曾經出過大車禍,卻沒有辦法從保險中獲得理賠保障。為什麼呢?? 因為我沒有買人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
最後,靠著簡單的強制險作理賠,以及對方的責任理賠金。那麼~假如我買對,買足保險時。是否不會這樣痛苦。打官司,上法院,跟對方肇事者談判。
「十次車禍九次快」,尤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更需要注意,在高速行駛下,發生意外傷害難以想像,理賠的額也很龐大。根據產險公司表示,因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額有限,目前已有高達六成以上車主會再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但每人平均保額多在一至二百萬元,九成保額在三百萬元以下,若面對高額理賠,仍顯不足。
目前強制責任險最高理賠金額為一百五十萬元,醫療費用限額二十萬元,然而,根據產險公司理賠經驗,一般嚴重車禍理賠和解金額,在三、五百萬元之間,但是也不乏求償超過千萬元的案例,加害人扣掉強制責任險理賠金之外,等於身負上千萬元債務。
開車族在責任險的保障上,除了基本強制汽車責任險對於第三人的人身保障之外,還可以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加強對人身以及財物的理賠保障,此外,也有「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多倍型保障」,可以提高理賠限額。
第一產物保險表示,一般第三人責任險是「兩倍型」,例如「每一人體傷」理賠限額一百萬元,則「每一事故體傷」則為兩百萬元,建議以投保每一人三百萬元、每一事故六百萬元、財損五十萬元作為基本保障。
至於「多倍型」責任保障,主要是拉高每一事故的賠償總限額,如需理賠人數較多時。
以投保「每一人體傷或死亡限額一百萬、每一事故限額二百萬元」為例,保費七百九十五元,十倍型保費較二倍型約多一成,理賠時,「每一人」限額還是一百萬元,「每一事故」最高一千萬元。
而有關超額責任險,泰安產險表示,其好保障是當單一事故賠償金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每一事故體傷」或「每一事故財損」的保額限制時,即可藉由超額責任險來強化保障,保額運用不受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分項保額限制。
泰安產險指出,許多曾旅居海外人士回國就業後,投保任意汽車保險時最關心的事項,是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是否足夠,甚至要求每一人理賠保額要千萬元,而在台外籍專業人士也會要求投保高額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與汽車超額責任險,保障完整性遠大於保費預算的考量。
若想加強責任風險保障,也建議車主可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為五百萬元,另外再加保五百萬的「汽車超額責任保險」,合計每一人體傷保額即到一千萬元。但對於開車族而言,小心為上策,畢竟再多賠償都無法彌補遺憾。
李佩真/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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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一篇報導所指的保險爭議事情。那麼,最常聽到費用率問題爭議的投資型保單。與其要去爭論誰對誰錯,倒不如靜心思考,買之前必須注意什麼事項。如下:
研讀說明書 壽險顧問應具專業與誠信度 中長期才可累積獲利 投資比例調整追蹤績效
【台北訊】據統計資料,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由2003年的24%,至今年9月份累計成長約46%,投資型保單已是保險市場的明星商品,但因關係投資權益,保戶投訴的案件也隨之增加,主管機關金管會已再函請保險公司,必須確實執行投資型保單銷售及資訊揭露、風險告知等相關規定,並注意顧客之適合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統一安聯人壽行銷公關部副總經理左思惠說,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注意了解四點與認知,以確保自身權益。
一、瞭解各項費用收取投資型保單是一種兼具「保障」與「理財」的雙重功能商品,但仍屬於保險商品之一,與其他投資商品在費用收取上有不同的規範,因此在投保前應請壽險顧問詳細說明,或研讀商品說明書,以避免投保後因各項費用認知不同,而產生糾紛。
二、投資有風險任何投資皆有其風險性存在,因此最好能定期檢視淨值,每年根據投資大環境,或在個人人生階段有重大變化,如結婚、生子等,進行資產配置中股債投資比例調整,隨時追蹤投資績效,以降低投資風險。
三、業務員需具備專業與誠信投資型保單商品設計較傳統壽險複雜,投保時,除選擇具有國際理財經驗、資產管理功力佳的保險公司外,因為投資盈虧是由保戶自負,與保戶實際接觸說明的壽險顧問,是否具備理財專業知識與誠信度,是客戶選擇的必備要件。
四、中長期的持續投資進行投資理財,最重要的是要有持續的執行力及時間累積,才不會因一昧買進買出,反而增加投資成本,卻無法提高報酬,同樣地,購買投資型保單後,建議要透過5至10年以上的中長期規劃,才可能累積適當的獲利。
左思惠建議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商品前,應先對自己的需求及風險承受度清楚瞭解,要求壽險顧問將商品內容、屬性、特色等說明清楚,確認、充分理解投資型保單商品的相關資訊,仔細「停、看、聽」後,再依個人需求,投保適合自己的商品。
孫震宇)
【2006-11-21/經濟日報/A15版/理財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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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理賠,申訴案件時候。常有碰到一開始購買保單時,沒有留意詢問的健康告知,或者投資型保單上的費用率或者報酬率的問題。以及最誇張的是,不清楚說明解約是必須扣除費用的。如:最近推出檔,後收手續費的投資型保單。最大徵點在於,前面5年如果想運用錢,作提領時那扣除的手續費之高。以及,帳戶管理費是隨保單的價值扣除。換言之,基金愈賺錢,手續費扣的愈高。
據統計,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原因認定、是否為必要性醫療,最易引起理賠糾紛,合計逾50%。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壽險理賠糾紛多,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資料,壽險申訴案件中常見七項爭議,很多都是民眾不瞭解保單契約內容而出現的糾紛,呼籲民眾在投保前,就要把保險保障範圍看仔細。
保發中心自91年開始接受保險理賠申訴以來,很多種理賠糾紛不斷重複出現。依據統計,壽險業最易引起理賠糾紛的爭議類型依序為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及是否為必要性醫療,合計約占50%以上。
依據保發中心資料,常見的糾紛如下:
一、業務員招攬不實
保單承保內容與業務員招攬時所作解說不同。舉例來說,有保戶向保險業務員告知投保前曾因某項疾病就診或住院,但業務員卻告訴保戶說,不必填入健康告知書中,這樣保費比較便宜。
二、是否為必要性住院
醫療險保單中的「住院」,是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通常健保都會給付。有些保戶以自費身分住院,遭保險公司以其無住院必要性而予拒賠。
三、殘廢等級認定
現行傷害險殘廢等級共分為六等級、28個項目。因為項目較勞工保險及強制汽車責任險明顯較少,因此,常為保戶質疑為何勞保及強制車險准予理賠,而傷害保險卻拒賠。
四、既往症
保戶因投保前即已存在疾病就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因而拒賠。
五、收據副本
保戶因收據正本遺失或收據正本另作他用,而改以收據影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以契約約定須附收據正本申請為由拒賠。
六、請求權時效
保戶從可以得為請求理賠日起,已逾二年期間沒有去請求理賠,且未採取任何中斷時效措施。保險公司以請求權時效已過而拒賠。
七、複保險
保戶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而於投保時未向保險公司告知,保險公司主張契約無效。
【2006-11-21/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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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聞,談論著市長夫人車禍的事情。反觀一下自己的保單時,我思考著件事:「輸血有辦法理賠進去嗎??」 找了下列的剪報,應該有個明確的答案。
壽險顧問提醒民眾,血液被歸於醫療雜費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都會賠,但若碰上類似邵曉鈴這麼大的輸血量,若保戶投保的病房等級不高,恐怕醫療雜費額度不夠賠。 富邦、保誠人壽均表示,大多數醫療險的理賠項目,可略分為住院、手術和醫療等三種,例如X光片、材料費、血液等,都被歸為醫療雜費支出,以邵曉鈴為例,就屬於必要性輸血,不但健保局的健保會給付,壽險公司也會按照保單條款內容,給付理賠金。 病房等級不能太低 雖然必要性輸血,全民健保和壽險公司都有賠,但是,ING安泰人壽壽險顧問蔣必玲表示,大多數民眾有個迷思,認為「已經有全民健保了,病房等級不需要太高」,但病房等級高,目的不在於讓民眾住院時住得舒服而已,而是怕醫療雜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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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勞保-員工試用期 可合法以多報少
當員工一旦上任於工作時,就必須開始承掛勞保。那麼,處於試用期時,還必須照全薪申報嗎?? 下列報導將解答疑問!!
依勞保條例第11條規定,公司應該在上班族到職當日就替其加保勞保,如果新人進公司,有試用期的規定,公司以上班族試用期的薪資替其投保勞保,等試用期過後再調薪,由於雇主可以合法「以多報少」一段時間,可節省部分勞保保費。 部分企業雇主為了節省勞保保費支出,在替員工投保勞保時,往往會「以多報少」,不過,依勞保條例的規定,如果雇主將上班族的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勞保局將會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費,處以兩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的保費。 不過目前有兩種方式,雇主可以合法以多報少,達到節省保費的目的。 依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被保險人的薪資,如果在當年的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如果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薪資,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均以通知的次月一日生效。 第一種方法是,如果老闆把握調薪時機,利用每年2月及8月調薪,由於可等六個月後再向勞保局申報,就可省下六個月的勞保費。 另一種方法是,幫新進員工以試用期的薪資投保,試用期過後,雖然員工的薪資調高,但員工投保勞保的薪資,還是可以試用期的水準維持一段期間。舉例來說,如果公司在2月5日應徵新人時,新人的希望待遇是4萬2,000元,等於日薪1,400元,若公司規定有一周五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公司與新人約定日薪以700元計算,在通過試用期後,再把月薪調到4萬2,000元。 由於勞保條例規定公司必須在上班族到職當日就替其加保勞保,所以公司在替上述新進員工投保勞保時,是以日薪700元,即月薪2萬1,000元投保,但等試用期過後,員工薪資雖然調高到4萬2,000元,雇主可以在當年8月底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這段期間雇主便可以合法以多報少。 至於試用期的時間最長多久,由於目前勞基法施行細則已把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拿掉,可由各公司自行訂立,不過若員工不符合試用期規定,公司也需回歸勞基法,以發放資遣費的方式處理。系列60 【2006-11-21/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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