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份贖回,大多因為有賺到錢的對象,但有滿多台灣的投機性玩法,賺到就出場,但我個人比較不偏向這樣玩的方式,因為我想運用時間換取空間,換取更高報酬率的方式來作操作,拉丁美洲、東歐可以在5年創造出這樣高報酬率的效果下,如果不斷的進出場的話,真的有幫助到累積報酬率嗎?? 那又是另一件事的囉。
至於,為要求每年平穩成長的操作方式,那又是另一種操作原則。但歸屬每個人的風險屬性囉。
至於對於這方面的投資建議嗎??
美林世界能源基金A2美元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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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地區,目前著重於捷運路線位置,周遭的房價上漲以及地段的價值狂升,只是面對的風險是:「啥時才蓋好捷運呀??」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0/01 07:00 記者: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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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讓我想起之前歐洲將中小企業作整併的動作,帶動大企業的股票上漲現象。
恩恩~ 可以多注意後續發展囉~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09/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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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同樣歸進不動產產業當中的狀態。
說真的大台中的房地產的熱洛,但真的有那樣的價值區域,可能只剩七期的前景可觀,其它區域的房價下跌的機會大,真要保值嗎??真的保到值嗎??
持有一棟房子所必須花費的開支,稅支,維護,整理,以及面對任何意外,比如水災,地震等等的影響因素之下,那還會堅持房子能保值的嗎??
哦~ 最重要的一點,現在要貸款買小套房的成功率並不大,銀行擔心在台灣也會像美國的次級房貸一樣的狀況,所以也開始要求起貸款者的經濟能力範圍的。
房地產,不動產真的值得再投資嗎?? 令人要思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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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有2個徵點。  一來健保能給付的額度有限之下,其實真的很難說能照應到全部的病患。這是我常「拜訪」醫院時所見到的。
二來就是,如果不用考慮經濟因素之下,那麼還需等健保病房嗎?? 不需要嘛~ 那為何不將這份開支轉嫁給保險公司呢??

中時 更新日期:2007/09/30 04:39 記者: 馮惠宜/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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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是將明天即將上市改革的投資型保單。作新舊制度的比較跟說明。
以目前來說,我會建議安聯的模式來作,避免不能繳錢作投資的阻擋動作,以及我也已經找出新的應對方式,明天之後想作這份規劃的話,私下詢問我吧。
不過,還是比較建議舊式的模式,才真的是彈性的變額萬能壽險。

時報 更新日期:2007/09/30 09:47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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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 更新日期:2007/09/29 09:52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高雄市國稅局副局長吳自心昨天表示,很多人在重病期間做租稅規劃,贈與配偶財產,但若在二年內死亡,則配偶在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反而更不利,要繳更多稅。

越節稅越糟糕

自從大法官解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受那一年的結婚時間限制,越來越多人申請使用,但是大部分的人不知道,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財產,要併入遺產中課稅,但卻不能計算到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中,分給生存配偶,越節稅越糟糕。

舉例而言,志明有財產廿億元,配偶春嬌名下都沒有財產,如果志明死亡,春嬌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分得十億元,則志明的遺產總額只剩十億元,繳稅五○%,為五億元。

但是如果志明在死亡前二年贈與八億元給配偶春嬌,剩下十二億元,則春嬌主張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只能分得六億元,志明的原有遺產十二億元加贈與出去的八億元,減春嬌的六億元,得到十四億元,都算遺產總額要納入課稅,稅率五○%,繳遺產稅七億元,變成多繳二億元。

生前贈與二年內過世最不利

吳自心表示,由於很多人不了解稅法,高雄市國稅局最近就有一宗行政救濟案,納稅義務人因為不當規劃,反而加重稅負,稅務官要幫忙都幫不了。

安永會計師呂旭明也表示,生前贈與,如果活不過二年,是最不利的情行,如果能活過二年以上,就會很有利,所以要明白風險之所在,不要規劃錯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29/57/ld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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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
紅帖子,慢慢又開始收到。金飾的需要量又開始增加的。
至於黃金基金也有直接投資於實體黃金的,只端怎麼去看待,以及可以間接在於貴重金屬上佈局,比較分散回檔的壓力,但長期來看黃金的價格只會漲很難跌的下。
安聯的投資型保單,不收申購手續費唷!! 這是它的特色的唷。
黃金存摺會有個好處,更勝於買實際的金條,因為金條有可能折耗或者磨損貶值的現象,所以黃金存摺倒是個很不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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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假如今年的冬天夠冷的話,沒有產生啥暖冬現象的影響下,石油的價格飆漲是必然的,而相對的自然資源,不論是農產業或者礦業,漲勢仍不減。由其,玉米等類是替代性能源生產原料的影響下,效果更加是明顯,拉丁美洲就會是個很明顯的趨勢,不過,仍然注意購入的價格點以及已經持有的時間點而論。
雖然這篇報導內提至不要注意價格,但先思索一下,自己的投入金額是否夠大筆而論,我雖然會佈局此地方,但更是找尋相關概念的基金以及甚至是此產業但價格仍不高的標的作為選擇使用。
So,當大家在努力追高時,思索一下自己的定位於何的。

中時 更新日期:2007/09/27 09:19 記者: 張子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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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話。「黃金」「石油類股的能源基金」 都會有很快速的短期波動現象,通常想賣在最高點,都有時候小波動一下,影響到決策時間。不過,就長期觀看而言,真的都是個很實在的投資標的。

時報 更新日期:2007/09/27 09:38 記者:【李國煌/台北報導】

國際金價飆升,近來,民眾賣黃金給銀樓業者的數量,明顯增加,銀樓黃金回收量大增,估計一天五千台兩,金額超過一億元,市場傳出部分銀樓業者三不五時現金不足,婉拒回收客戶賣回黃金。

銀樓業者說,客戶都要服務,但是買金子的人變少、賣黃金的人變多,碰到現金不足,只好優先服務熟客,對陌生客戶說抱歉。

全台一天回收金額逾一億

銀樓業界人士估計,目前,大台北地區有一千多家銀樓,全台灣大約七千家,平均一家銀樓每天回收近一台兩計算,一天下來,民眾賣給銀樓的金子,估計將近五千兩,目前,一台兩三萬元計算,金額超過一億元。

近來,國際金價迭創新高,昨天一盎司飆上七百三十三美元,再創新高,銀樓業者說,國內飾金價格跟著水漲船高,一台錢飾金價格衝上三千元,一台兩要三萬元以上,五、六年前,金價低迷時期,一台錢大約只賣一千元,一台兩一萬出頭。

銀樓業者說,這是三十年來,黃金最好的價格,不少民眾翻出老祖母的金戒指、金項鍊賣給銀樓。

另外,有些爸爸媽媽,孩子已經長大,當年孩子滿月時期,親友贈送的黃金小手鍊、小戒指,及自己結婚時佩戴的金飾,都用不到,統統掏出來賣。

銀樓業者說,一家中大型規模的銀樓,以往一天回收的金子大概十兩左右,金價一台兩一、二萬元時,回收黃金付出去的現金,一天十幾、二十萬夠了。銀樓每天進出的黃金數量差不多,現金週轉還算寬裕。

現在,客戶賣黃金給銀行的數量,比過去多,同樣規模的銀樓,客戶賣回的金子數量,有時候一天回收近二十兩,但是,買金飾的客戶變少,一些中型銀樓一天只賣出五兩、七兩,小型銀樓一天下來,有時候一兩也沒有賣出去。

賣的人多、買的人少 現金不夠

而且,金價上漲,銀樓用來回收黃金的現金量,相對增加,現在每向客戶賣進一台兩,約要付二萬七五百千元,如果來者不拒,光是用來回收黃金的現金,一天就要五十萬、六十萬。

由於客戶買得少、賣得多,這一陣子,部分銀樓回收黃金,一個上午,現金就用罄,當日只好暫停接受賣回金子。

銀樓業者指出,黃金變貴,民眾愈來愈買不下手,以小孩滿月手鍊來說,一台錢要三千元,打算送禮的人,寧願選一套名牌嬰兒服飾,二千元就夠用。

打算結婚的民眾,也紛紛轉向購買其它珠寶飾品代替黃金,銀樓業者感嘆,黃金大漲,買金子的人少、賣金子的人多,有些銀樓撐不下去,反而收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27/57/l8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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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保險的保額是否超過保單的帳戶價值」如果能達到的話,自然這稅務問題也可解決。

保單為名投資為實,財部傾向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境外投資型保單收益,98年起要課最低稅負。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近來保險公司強打投資型保單,強調「可享有投資效益又能免稅」,不過,保單的投資比率如過高,仍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有課徵遺產稅的困擾;境外投資型保單的收益部分,自98年以後還有被課徵最低稅負的風險。 
中區國稅局發現,有一名大地主於生前規劃購買巨額投資型保單,其保費幾乎完全運用於投資,且以可自由選擇及轉換連結投資標的的海外基金為主,死亡時保單價值約達6,000萬元,國稅局認為該保單與一般投資行為無異,因而將6,000多萬元的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稅額高達3,000萬元,還加處一倍的罰鍰。
投資型保單究竟是不是「包裝成保單形式的投資」,是遺產稅課徵的主要爭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而保險法第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若從字面上解釋,凡是有特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均無需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中課稅。
財政部認為,投資型保單雖以保單為名,卻以連結投資為實,其保險給付來源可分成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兩部分,因此傾向於按「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帳戶價值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胡榮一指出,當國稅局查到被繼承人生前購買投資型保單後,會先發函保險公司區分該份保單保險及投資部分之金額各為多少,再就屬投資價值部分(即超過基本保額的部分)課稅。不過,保險公司多不願提供保戶資料,因此國稅局會將整筆保險金額併入遺產課稅,並依漏報補稅並加處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高資產者常會選擇境外投資型保單作為財產規劃工具,但最低稅負制上路後,最快從98年度起個人海外所得也要課徵最低稅負,因此境外投資型保單給付金額匯回台灣時,預料在基本保額以外的保單帳戶價值,都可能被視為海外所得,併入受益人的所得課稅。
胡榮一建議,要保人在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特別注意保費分配於保險及投資之比率,避免運用於投資之比率太高,造成避稅意圖過於明顯,而遭國稅局按「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2007-09-26/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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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愈來愈複雜,保單申訴案件愈來愈多,金管會保險局祭出各式規定,例如加註警告文字,顧客適合性自律規範,還打算全面推動「保戶權益宣告書」,保險業務員要先了解客戶收入,也讓客戶了解到底買了什麼商品,才能賣出保單。 不只金融機構在承做財富管理業務時需要求客戶簽署聲明書,保險業也開始學習起財富管理的制度。 財富管理的KYC制度(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戶),就是要叫客戶先填收入、風險意向書等,據了解,保德信打算引進新制度,客戶得先填寫一張收入資料、保障需求、保費的支付能力等,確保客戶買到的是在可支付能力範圍內的保單。 保德信主管解釋,若客戶年收入100萬元,卻花了50萬元甚至是100萬元購買保險,明顯是「過度銷售」,主管也不會讓這個案件通過。 這不是單一公司的制度,金管會保險局正在規劃「保戶權益宣告書」,全面推動到保險公司,將列為各類保單要保書的一部分,保戶必須在保戶權益宣告書上簽名,才算是完成要保文件。 無獨有偶的是,日本打算在2009年前推動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要在「意向確認單」上簽名以後,才能續簽保險合同。日本金融廳規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兜售違背顧客要求的產品,或是對產品尚未充分理解就匆匆簽訂保單。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戶權益宣告書」的內容還在討論中,也請壽險公會表示意見,一定會包括保單的風險、除外責任、保戶的權利義務等。 先前金管會已要求壽險公會必須訂定「顧客適合性」的自律規範,避免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賣了不合適的商品給客戶,例如把一張年期為10年、20年的結構債券保單,賣給70歲的老先生、老太太。 這次「保戶權益宣告書」設計的目的,再進一步強調要保戶確實瞭解自己所購買的是什麼樣的商品。官員表示,保戶愈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愈能避免日後的糾紛。 財富管理已優先適用KYC,理專要了解客戶收入、風險屬性等,才能銷售商品。保險業者現在也要學習這種KYC制度,最好是由業務員與客戶共同「簽名」證明,客戶知道自己買了什麼,也能支付得起這張保單,才能接著簽下保單。 保德信主管說,該公司業務員現在銷售保單時就會要求業務員了解客戶的年收入,以免銷售給客戶「付不起」的保單,該業務員的主管在收到保單後,也會跟業務員所填寫的客戶資料比對,第二次把關。若政府要全面推動新制度,預料對保戶保障將會更高。 【2007-09-26/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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